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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23-05-09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17〕99 号)相关要求,云浮市振云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云矿产公司”)拟受让我行0.90%的股权。现将拟持股1%及以上股东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股东相关信息

振云矿产公司1989年8月成立,统一信用代码:91445302195770418Y,法定代表人:苏以青,注册资本13072.9万元,具有法人资格。经天眼查查询,该公司由云浮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持股13072.9万股,持股比例100%。

振云矿产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至今,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二、股东主动承诺情况

1.支持罗定农商银行加强“三农服务”,继续坚持“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市场定位;

2.振云矿产公司及其关联方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与罗定农商银行进行不当或违规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发生关联交易时,不谋求优于罗定农商银行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

3.不干预罗定农商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4.自取得股份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罗定农商银行股份,若到期后转让所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时,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5.不向罗定农商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6.向罗定农商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并通过罗定农商银行每年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罗定农商银行;

7.确保股权质押行为符合监管政策以及罗定农商银行章程和相关股权管理制度的要求;

8.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罗定农商银行章程,支持罗定农商银行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写入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应当遵守和执行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内容;银监部门有权要求罗定农商银行或股东就其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或入股资金等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并承诺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后果等;

9.承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监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10.承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罗定农商银行时遵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合并持股比例要求;

11.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罗定农商银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罗定农商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罗定农商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2.承诺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罗定农商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13.承诺对其与罗定农商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14.承诺质押其持有的罗定农商银行股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罗定农商银行的利益;

15.承诺当罗定农商银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积极配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16.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罗定农商银行报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7.承诺在罗定农商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

18.支持罗定农商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恢复处置计划并履行必要义务。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6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公众向本行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0766-3923031、392603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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