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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农商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告
2024-10-14

罗定农商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的

 

尊敬的罗定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确保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告如下:

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调整规则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调整生效时间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小程序或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三)逾期房贷、列入不良的房贷不纳入本次存量贷款利率调整。若需参与调整,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按相应规则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前应计利息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四)本次调整仅涉及LPR加减点的调整,不调整贷款重定价日,LPR将在次重定价日自动调整。如批量调整日介于两次还款日之间,系统将采取分段计息的方式,调整日前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调整当天起按调整后利率进行计息。

五、郑重提示

(一)本通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4日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利率批量调整。

(二)客户在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6138咨询。

 

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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